一面是困扰整栋楼居民的屋顶漏水难题,一面是相关住户不愿配合。9月26日,江阳社区一栋住宅楼顶的维修工程,因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无法拆除而陷入僵局。最终,网格员以法为据、以情动人,成功化解阻碍,使维修得以实施。
江阳路9号江阳小区86号楼,由于楼顶年久失修,漏水问题日益严重,居民修缮意愿强烈。然而,几部废弃的太阳能热水器成了“拦路虎”,其中顶楼王师傅家的热水器更是关键障碍。热水器早已废弃,支架锈蚀严重,本身就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
在此过程中,网格员苏芳协同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入户说明情况,多数居民同意拆除,但王师傅坚持认为热水器“修修还能用”,不愿配合。“王师傅,楼顶是大家的,漏水问题不解决,整栋楼都受影响。”苏芳多次上门,从邻里情谈到公共安全,但最初的沟通效果甚微。
转机出现在苏芳将民法典作为沟通的“法宝”后。她向王师傅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及关于修缮建筑物时相邻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的规定。她耐心解释,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修缮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拆除障碍物是维修工程必不可少的环节,王师傅作为权利人,依法负有提供便利的义务。
经过这次沟通,王师傅最终认识到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转变了态度,同意拆除热水器。随着障碍被清除,楼顶防水工程顺利展开,困扰居民已久的漏水问题得到解决。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处理此事主要涉及民法典两条规定:一是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修缮楼顶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该居民应当遵循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配合进行修缮工作;二是2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修缮楼顶必须拆除废旧热水器,这属于因修缮建筑物而需要利用相邻业主的专有部分,该居民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便利。网格员精准地找到了此事的症结所在,用法得当,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