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太原市发改委、太原市教育局公布四所民办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
具体标准为
有关部门要求
各学校不得捆绑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不得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学生若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