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目的不是不交物业费,是希望小区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因质疑物业服务不到位,万柏林区某小区26名业主长期拒交物业管理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全部诉至法院。万柏林司法所介入诉前调解,找准纠纷焦点,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去了根儿”。3月12日,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已正常履行。
业主大倒苦水
前不久,家住万柏林区的王先生遇上一件烦心事,他收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状告拖欠物业费的一纸诉状。“物业不作为,小区环境差,我们反倒成被告了!”与王先生一并被物业公司起诉的,还有同小区的25名业主,说起物业服务,他们就气不打一处来。
“物业的服务态度太差劲,楼道灯泡坏了、吊顶掉了,不仅不主动修缮,我们反映了很多次却没人管……”王先生心里窝火。“积雪不清理、楼道不打扫、家里暖气不热……”陈女士情绪激动。“大家住着不舒心,这样的物业服务我们都不满意。”业主们纷纷大倒苦水。
物业服务做得不到位,部分业主开始不交物业费,后来加入进来的业主越来越多,联合“抵制”这家物业公司。为妥善处理这起物业纠纷,推进矛盾就地化解,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案件第一时间被流转至万柏林司法所进行调解。
陷入恶性循环
物业服务纠纷,一头连着物业服务企业,一头涉及业主切实利益,是民生大事,也关乎营商环境。了解业主的真实想法后,调解员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有的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没有收益怎能保障服务?”物业公司也觉得委屈。“保洁费、垃圾清理费、绿化费、公共区域电费一年支出的费用不是小数目,就连层层净化过滤的入户水也需要经费维护……”在面对面调解现场,当事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论不休。
调解员并未贸然平息双方争执,而是掰着指头算了一笔账。“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再降低、更多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是物业公司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如此恶性循环,将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环境,甚至可能贬损房屋价值。”这番话后,双方当事人面面相觑,若有所思。
调解“去了根儿”
“我们的目的是希望小区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对于业主反映的服务欠缺情况,我们会制订整改方案加以解决。”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一个个问题摆上桌面讲开来,就物业管理存在的不足,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对策,逐步达成一致性意见。
同时,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物业公司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完善的服务,并在实地走访后指明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漏洞及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积极听取业主关于小区管理服务方面的建议,改善小区卫生、优化停车设施,提升服务水平,26户业主则全额补齐了总计10万余元的物业管理费。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