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就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作出部署。一起来看——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
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成函〔2024〕6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查范围
全省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招收普通中专班的成人中专学校等。
二、
核查依据及考察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学条件达标、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实习管理、资助管理等文件精神,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学生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三、
核查主体
省教育厅负责核查驻并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核查辖区内其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驻地在太原市以外的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各市审批的中等职业学校)。
四、
核查指标体系及结论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指标体系》包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学籍管理、资助与保障、实习管理、七公开等7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的评级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详见附件1)。核查结论分为四类,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所指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送资质核查材料严重缺失或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报送资质核查材料;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工作,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违反政策规定进行招生;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或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存在“人籍分离”情况;面向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免学费资金及资助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五、
核查程序
核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等三个阶段。
说明:在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阶段,还要关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是否存在内容陈旧、断链错链、页面打不开、严重错别字等问题。
六、
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核查与办学条件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学校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核准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对举办2所及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重点办好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2.各市教育局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督促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办学定位开展教学,对普通高中开设职教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位于同一校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属于同一办学主体的,重点核查其教育类型。原则上,高等职业学校不再招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3.2024年4月12日前,各市教育局报送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表格以及盖章后的 PDF版),附件6所列学校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
联系人:杨皓天
电 话:0351-3046534
邮箱:sxzcj@sxedc.com
附件:
1.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指标体系
2.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3.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学校用表)
4.责任声明
5.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教育行政部门用表)
6.2024年省教育厅负责核查的省属学校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山西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