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关于科技奖励改革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好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牵头对我省2018年印发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于8月10日正式印发。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杨先锋;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
请他们介绍我省《奖励办法》的修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张克军: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经2023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奖励办法》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报告《奖励办法》修订的有关情况。
一、修订《奖励办法》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要求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我省科学技术奖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科技奖励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公布了第三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关于“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的部署。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提出“调整优化科技奖励制度”的攻坚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改革要求,结合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实际,对2018年版《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对于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好科学技术奖励对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未作本质修改。主要修订内容是:
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
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在奖励数量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2名,企业技术创新奖每次不超过10项维持不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
在审定和授奖方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马学英:
谢谢张克军一级巡视员的介绍。


新华网记者:
我们了解到,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之一,那么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有哪些亮点呢?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张克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科技奖励方针。《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励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强化科技奖励导向。《奖励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励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重点奖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三)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将原“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合并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修订后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6类。
(四)精简科技奖励等级。修订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五)调整科技奖励颁奖主体。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 杨先锋:
在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省科技奖励单独设置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挥创新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市场合力,推动产业发展。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授予企业技术创新奖,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企业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到2021年,全省 R&D 投入251.9亿元,增长19.3%,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省研发投入总额的比重连续6年超过80%。科技型企业方阵不断壮大,2022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3916家,增长9.8%。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黄河Plus记者: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 杨先锋: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科技奖励评奖周期、规模、方式,优化奖励结构,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本次修订后不再设置三等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顺应全国科技奖励改革趋势。从国家层面来看,“三大奖”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从省级层面看,2020年以后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8个省(市)陆续修订奖励办法,将“三大奖”调整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形成地方科技奖励改革的新趋势。
二是有利于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整体质量。近年来,我省提名国家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均从省奖项目中遴选和推荐提名项目,本次修订后可在控制奖励总数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省奖的“含金量”,在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建设中体现山西贡献。
三是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2018年以来,我省科技奖一、二等奖提名数量快速提升、授奖率呈逐年降低趋势,到2022年,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提名数量已达到三等奖的1.86倍,相信本次改革后会进一步提升我省奖励质量,助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 丁国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从奖项设置方面看,新《奖励办法》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这是新增奖项。需要说明的是,特等奖不是独立的等级,是在一等奖中优中选优来产生,每年最多3项,可以空缺。奖励金额达到每项100万元。
从授奖主体方面,新《奖励办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由省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修改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山西广播电视台经济与科技频道记者: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 丁国平:
新的《奖励办法》以科研诚信为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科技奖励评审体系,旨在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研和学术诚信,为我省科研工作者安心研究保驾护航!谢谢!
马学英: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