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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艺考培训,最新规定!
发布日期:2023-07-30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量: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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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通知》提出:
要严格规范艺考培训主体,机构开展艺考培训
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
,
做到“证照齐全”
,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
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及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
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
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实施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要规范培训宣传招生秩序,
严禁机构虚假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勾连获取培训生源、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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