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官方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官方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8 来源:中国之声 浏览量:906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日前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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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①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③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④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⑥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⑦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托育 国家卫健委公开征求意见音频:00:0006:38
专家:征求意见稿着重
从安全的角度予以规范

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数千万,其中1/3有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目前实际入托比为5.5%左右。家庭托育点作为一种规模较小、灵活性较高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模式应运而生。

现在,家庭托育点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成都等一些城市的小区出现。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提到,家庭托育服务值得大力提倡。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介绍,规定出台之前,现实中熟人之间、小区之内也有这样的托育点,但规定出台之后,细化了一些规定规范,对于家长来说比较放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

姜全保认为,征求意见稿也着重从安全的角度予以了规范。“从物理空间上来说,规定要求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照明舒适等,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门窗也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房屋结构、家具用具等方面也都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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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以上的年轻白领家长

表达出对家庭式托育方式的肯定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中一曾在《家庭式托育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一文中指出,家庭式托育符合我国大多数家庭对理想育儿方式的预期。通过理想托育方式的随机抽样调查发现,六成以上的年轻白领家长都表达出对家庭式托育方式的肯定和期盼。

江西宜春某托育机构负责人称,国家就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有利于这一新兴模式的发展,能很好补充0到3岁幼儿托育市场的需求。

托育之“托”是指提供吃喝、看护、生活照料,“育”则是教育,启发婴幼儿健康成长。这意味着一位合格的家庭托育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婴幼儿心理学、营养学、医学、教育学等知识。

江西南昌红谷滩区某家庭托育点负责人建议,应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家庭托育点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希望国家能扶持家庭式托育,也希望政府能够引导大学生关注和投入到家庭式托育行业里面,如果有优秀的人才、大学生加入进来,更有利于托育事业发展起来。”

信息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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