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22〕7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招委〔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
一、招生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各专业进行编制。如有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2.“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关度,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省级统考科类,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
二、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艺术类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专业考试由山西省统一组织实施(简称省级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参加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其他有关专业
1.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标记“△”),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高校与省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
附件:
3.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130101艺术史论,130102艺术管理, 1301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30302戏剧学,130303电影学,130304戏剧影视文学,130305广播电视编导,130312影视技术。
信息来源: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