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国家统招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就读于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
(三)享受免交学费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参加成人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专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一)申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3)。
(二)审 批:资助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对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上报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与民政局开展信息比对,复审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疑义的,报市级残联,市级残联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三)发 放:市或县(市、区)根据审核确定的资助对象,将资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资助对象个人账户。
(一)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和管理。“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两个格外”的具体行动,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各市、县(市、区)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程序做好摸底、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对残疾人大学生本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残疾状况存有疑义的,要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由定点评定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进行宣传,让广大资助对象了解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条件、申请办法、申请程序、资助标准等,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传递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位。各级残联要主动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确保资助对象精准。严格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为精准掌握资助对象数量,县级残联每年9月份,对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进行摸底,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资助人员情况和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需求,于10月份前报省残联抽查审核。省残联根据审核情况编制项目预算,与省财政厅协商后,于12月份提前将资金下达到各市或县(市、区)。
各市或县(市、区)残联按照申请审批流程,确定资助对象,于6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市残联根据附件4、附件5数据信息,填写附件6、附件7,于8月底前一并报省残联教就部(其中,附件4—附件7的电子版,附件6、附件7纸质版均加盖公章、签字)。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西省2021—2025年度彩票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即行废止。
信息来源: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